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蒋文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04********39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沪0113民初12001号
案号
(2021)沪0113执66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蒋文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黄佳借款150,000元。二、被告蒋文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黄佳逾期利息(以本金15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4月17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按年利率3.85%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650元,保全费1,303元,由被告蒋文文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1-09-14
发布时间
2021-11-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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