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柳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181********37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3437民初568号 |
案号 |
(2021)川3437执5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雷波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柳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雷波湖光酒店住宿及餐饮费18803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35元,由被告柳松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雷波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10-25 |
发布时间 |
2021-1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