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洪丽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681********106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603民初2307号
案号
(2021)闽0603执恢2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洪丽萍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维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41767.3元;二、洪丽萍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维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违约金21000元。三、驳回维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69元,减半收取计684.5元,由洪丽萍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11-02
发布时间
2021-11-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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