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叶魏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128********17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鄂1126民初3721号
案号
(2021)鄂1126执25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蕲春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如下协议:一、截止2021年6月18日被告叶魏刚欠原告刘武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80000元, 双方确认属实;二、被告叶魏刚自愿承担自2021年6月19日至欠款全部还清之日期间的利息(以实际所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0%计算);三、被告叶魏刚自愿从2021年9月起在每月28日前向原告刘武偿还5000元,直至上述欠款全部还清时止,还款方式是先息后本;四、若被告叶魏刚未按上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则其应于逾期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余下全部欠款;五、原告刘武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六、其他无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7000元,减半收取计3500元,被告叶魏刚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蕲春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10-11
发布时间
2021-11-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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