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江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422********15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云0421民初137号
案号
(2021)云0421执恢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李江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江川支行信用卡欠款本金29901.95元及截至2018年1月31日的利息4714.04元,本息合计34615.99元,并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日利率0.05%计付自2018年2月1日起至本息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川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09-27
发布时间
2021-11-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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