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湖北锦坤陶业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83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鄂0202民初702号 |
案号 |
(2021)鄂0202执12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湖北锦坤陶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黄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截至2018年9月29日的借款本金2598790.67元,利息194909.30元和逾期罚息(以本金2598790.67元为基数,从2018年9月30日起按照年利率11.25%计算至本金实际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湖北锦坤陶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黄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主张本案债权而支出的律师服务费52000元。三、被告樊文景对被告湖北锦坤陶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黄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湖北锦坤陶业股份有限公司、樊文景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564元,由被告湖北锦坤陶业股份有限公司、樊文景连带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10-08 |
发布时间 |
2021-1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樊文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200568311020G |
登记机关 |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大冶市还地桥镇金桥工业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