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102********412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0214民初2923号
案号
(2021)鲁0214执24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张虹、被告马丹、被告沈阳比克乔斯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魏高吉借款人民币60万元,并支付以60万元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9年3月7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和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自年2020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6050元,由被告张虹、被告马丹、被告沈阳比克乔斯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6-03
发布时间
2021-11-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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