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魏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3001********06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306民初6582号
案号
(2021)粤0306执181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10618904】。一、被告深圳市宏大创展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峰华液晶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65000元及利息(以65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实际清付之日止);二、被告魏宁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深圳市峰华液晶显示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7-30
发布时间
2021-11-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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