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丁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1002********00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浙1024民初2204号 |
案号 |
(2021)浙1024执恢7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丁辉分期支付原告浙江安然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货款385713.27元了结本案,具体如下:于2021年5月30日前、6月30日前分别支付20000元,从2021年7月起至2022年2月止每月月底前支付10000元,从2022年 3月起每月月底前支付15000元直至付清为止;二、若被告丁辉有一期逾期未支付,则原告浙江安然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可就被告丁辉未支付的全额申请执行,被告丁辉还需支付逾期利息(利息从2021年5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8138元,减半收取4069元,由被告丁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仙居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11-01 |
发布时间 |
2021-1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