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范苏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2625********262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1023民初1787号
案号
(2021)浙1023执33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限被告范苏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郑为兴欠款8 7 1 0 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按年利率 3. 8 5%自 2 0 2 0年 6月 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1 9 8 0元,由被告范苏萍负担。( 2)支付执行费 1 2 0 6. 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10-08
发布时间
2021-11-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