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穆世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522********80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0522执恢291号
案号
(2021)川0522执恢6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确认第三人穆世华于2014年6月18日与原告何本池、刘世荣、蒋中智之间形成的159万元的借款及利息为被告刘玉兰与第三人穆世华夫妻的共同债务,被告刘玉兰对以上债务与第三人穆世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刘玉兰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11-05
发布时间
2021-11-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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