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四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931********036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云2931民初505号
案号
(2021)云2931执2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剑川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婚生女孩段梅花、男孩段灿东由被告段贵华抚养,原告王四美负担婚生女孩段梅花、男孩段灿东每人每月600.00元抚养费(共计每月1,200.00元抚养费),自2021年9月1日起,于每月1号前汇入段贵华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中(卡号为6217997300042559206)直至两个小孩年满18岁;若小孩继续升学学习,原告需要继续承担段梅花、段灿东的学习及生活费用,直至两个小孩完成学业为止。小孩成年后随父随母由其本人选择,原告王四美有探视小孩的权利,被告段贵华有协助的义务。-3-三、由王四美补偿被告段贵华经济损失费17000.00元,于2021年8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汇入段贵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卡号为6217997300042559206的卡中)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剑川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10-07
发布时间
2021-11-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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