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叶志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28********09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02民初1690号
案号
(2021)赣0702执29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叶志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浩天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2824.69元;二、由被告叶志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浩天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自2018年7月1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违约金(逾期利息和违约金之和以32824.6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三、上述第一、二项给付义务,如被告叶志勇逾期未付清,原告浩天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叶志勇抵押的车辆(车牌号为赣b609l7)行使抵押权,就该车辆折价、拍卖或变卖取得的价款在抵押权利价值范围内优先受偿;四、驳回原告浩天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35元,由原告浩天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699.5元,被告叶志勇负担735.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6-16
发布时间
2021-11-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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