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顾建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301********137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鄂1202刑初116号
案号
(2021)鄂1202执22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刑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顾建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9月12日起至2021年5月11日止。所处罚金限被告人顾建军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一次向本院缴纳。)二、被告人余佑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9月24日起至2021年5月23日止。所处罚金限被告人余佑猛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一次向本院缴纳。)三、被告人李温鹏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9月24日起至2021年5月23日止。所处罚金限被告人李温鹏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一次向本院缴纳。)四、对被告人顾建军、余佑猛、李温鹏违法所得1600元继续予以追缴,发还给被害单位(其中咸宁市乒乓球协会200元、广东欧士铝合金门窗厂600元、湖北华特红旗电缆有限公司8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7-12
发布时间
2021-11-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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