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顾建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301********13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鄂1202刑初116号 |
案号 |
(2021)鄂1202执22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刑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顾建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9月12日起至2021年5月11日止。所处罚金限被告人顾建军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一次向本院缴纳。)二、被告人余佑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9月24日起至2021年5月23日止。所处罚金限被告人余佑猛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一次向本院缴纳。)三、被告人李温鹏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9月24日起至2021年5月23日止。所处罚金限被告人李温鹏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一次向本院缴纳。)四、对被告人顾建军、余佑猛、李温鹏违法所得1600元继续予以追缴,发还给被害单位(其中咸宁市乒乓球协会200元、广东欧士铝合金门窗厂600元、湖北华特红旗电缆有限公司8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7-12 |
发布时间 |
2021-1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