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靖安县宝峰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88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靖民二初字第46号(2015)靖民二初字第46号判决书 |
案号 |
(2015)靖执字第001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靖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靖安县宝峰镇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靖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2000000元,利息60031.61元(利息计算至2015年4月16日,从2015年4月17日起至本判决确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的利息按阅历了吧7.472%加收50%另计); 二、如被告靖安县宝峰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不履行判决朱文第一项义务,以其位于靖安县宝峰镇庙前街的6513.36平方米商住用地使用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商住用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由原告靖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优先受偿;该商住用地使用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桂被告靖安县宝峰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所有,怒做部分由其继续清偿; 三、被告欧阳亮明、龙洪涛、欧阳柯对判决主文第一、二项钟商住用地使用权抵押担保以外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由靖安县宝峰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欧阳亮明、龙洪涛、欧阳柯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靖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5-09-06 |
发布时间 |
2015-1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欧阳亮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靖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宜春市靖安县宝峰镇庙前街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