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靖安县宝峰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7884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赣0925民初1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6)赣0925执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靖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靖安县宝峰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欧阳亮明欠原告郑丹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被告靖安县宝峰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欧阳亮明承诺在2016年1月31日前归还原告郑丹借款本金500000元;在2016年3月31日前支付原告郑丹借款本金500000元的利息(从2014年9月26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 二、原告郑丹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件受理费10300元(原告郑丹已预交5150元),减半收取5150元,被告靖安县宝峰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欧阳亮明自愿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靖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6-02-24
发布时间
2016-11-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6)赣0925执73号
立案日期
2016-02-24
执行法院
靖安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50000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欧阳亮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靖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江西省宜春市靖安县宝峰镇庙前街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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