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秦盛兴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301********66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0115民初4422号
案号
(2021)鄂0115执18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责令被执行人秦盛兴向申请执行人谢名汉偿还本金10000元及利息(2018年1月3日至2019年1月3日的利息为2400元,2020年9月9日起至清偿之日的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55元、执行费9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5-20
发布时间
2021-11-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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