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田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823********09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2823民初582号 |
案号 |
(2021)鄂2823执5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田锋偿还原告王勋付借款本金100000元,并自2014年4月26日起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支付利息至款项还清之日止(被告田锋已支付的20000元利息在执行时应予扣减)。限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田锋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巴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2-05 |
发布时间 |
2021-11-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