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新疆苏淳钙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9590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118民初429号
案号
(2021)苏0118执10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赵小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南京市高淳区隆兴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800000元;二、史肖林、葛龙美、陈三华、新疆苏淳钙业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中赵小元应付款项中787829.35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赵小元追偿;三、驳回南京市高淳区隆兴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363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8630元,由被告赵小元、史肖林、葛龙美、陈三华、新疆苏淳钙业有限公司负担16800元,原告南京市高淳区隆兴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负担183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6-07
发布时间
2021-11-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史肖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2722595903750D
登记机关
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新疆博州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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