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蔡舒一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624********0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浙1024民初1372号 |
案号 |
(2021)浙1024执25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蔡舒一分期归还原告陈锦金20000元了结本案,具体如下:于2021年8月31日前、同年12月31日前各支付10000元;如果被告蔡舒一有一期逾期未还,则原告可就未支付的全额申请执行,被告蔡舒一还需支付逾期利息(自2021年3月15日起按年利率 3.85%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吴青龙对被告蔡舒一的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被告蔡舒一负担200元,原告陈锦金负担2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仙居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11-02 |
发布时间 |
2021-11-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