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蔡舒一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2624********0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浙1024民初1372号
案号
(2021)浙1024执25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蔡舒一分期归还原告陈锦金20000元了结本案,具体如下:于2021年8月31日前、同年12月31日前各支付10000元;如果被告蔡舒一有一期逾期未还,则原告可就未支付的全额申请执行,被告蔡舒一还需支付逾期利息(自2021年3月15日起按年利率 3.85%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吴青龙对被告蔡舒一的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被告蔡舒一负担200元,原告陈锦金负担2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11-02
发布时间
2021-11-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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