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302********17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302民初4407号
案号
(2021)鲁0302执16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罗向民、张学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淄博淄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 000元;二、被告罗向民、张学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淄博淄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至2020年10月16日止的利息、逾期利息及复利91 882.57元;三、被告罗向民、张学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淄博淄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2020年10月17日起、以实际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及复利;四、被告罗玉君、冯钊、刘博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被告罗玉君、冯钊、刘博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罗向民、张学玲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 178元,减半收取计3 589元,财产保全费 2 479元,合计6 068元,由被告罗向民、张学玲、罗玉君、冯钊、刘博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7-02
发布时间
2021-11-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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