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江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624********43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浙1024民初1545号 |
案号 |
(2021)浙1024执25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顾永金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天内归还给原告陈东星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20年3月15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二、被告林江健对被告顾永金的还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50元,减半收取575元,由被告顾永金、林江健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仙居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11-02 |
发布时间 |
2021-11-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