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顾祝青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424********26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浙0424民初2284号
案号
(2021)浙0424执22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顾祝青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陆连新借款本金65000元及利息(其中 50000元,按年利率3.85%自2021年6月17日计算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 15000元,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按月息2%计算,2020年8月20日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按年利率15.4%计算)。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盐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10-25
发布时间
2021-11-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