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肖一桂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528********5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鄂0592民初432号
案号
(2021)鄂0592执6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葛洲坝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肖一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宜昌中澳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偿还借款20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20459.73元,合计220459.73元;二、驳回宜昌中澳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34元(经本院批准缓交),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3267元,由宜昌中澳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负担1203元,肖一桂负担206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葛洲坝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7-26
发布时间
2021-11-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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