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莫盛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224********25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桂0221民初3115号 |
案号 |
(2019)桂0221执1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柳州市辽宇贸易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垫付款29995.73元及利息(以29995.73元为本金,从2017年8月26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二、被告莫盛军对被告柳州市辽宇贸易有限公司所负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柳州市辽宇贸易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件受理费637元(原告已预交),由二被告共同负担,届时连同本案债务一并支付给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上述债务,限债务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逾期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于判决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9-01-22 |
发布时间 |
2019-05-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