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石华权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229********32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791民初481号 |
案号 |
(2021)赣0791执22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石华权应向原告蓝敏禄支付劳务报酬计人民币3600元。二、上述应付款项,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为50元,由被告石华权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8-13 |
发布时间 |
2021-11-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