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尚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625********62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浙0205民初1808号 |
案号 |
(2021)浙0205执恢3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波江北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执行人许尚平支付申请执行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共185544.99元及自2017年10月25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按编号为(2017)甬江东银个贷字第010号的广发银行《个人贷款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2)支付申请执行人律师费3000元;(3)负担案件受理费2289元,执行费3178.1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7-15 |
发布时间 |
2021-11-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