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庞健满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603********38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5民初24382号
案号
(2021)粤0305执158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10218620592】。详见判决书。庞健满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本金20700元、利息1061.45元及逾期利息5440.76元(借期内利息以各期应还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8.25%的标准自借款之日起计至各期本金应当还款之日止,不迟于各案提前终止日;逾期利息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其中提前终止日前的逾期利息以逾期的各期未还本金为基数自各期本金应当还款次日起计至提前终止日止,提前终止日之后的逾期利息以全部未还本金为基数自提前终止之日起计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9月13日)。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9-23
发布时间
2021-11-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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