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冷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401********08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衢仲字第1-2783号
案号
(2021)川3401执16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衢州仲裁委员会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冷波归还申请人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2829.9元;二、被申请人冷波向申请人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12月10日至2019年11月9日的利息、贷后管理费、平台服务费以及罚息、逾期违约金2826.87元,自2019年11月10日起的利息,以剩余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三、被申请人冷波向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为实现债权支出的仲裁服务费250元。该费用已由申请人预付,被申请人冷波在履行本裁决金钱给付义务时直接支付给申请人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四、本案受理费168元,由被申请人冷波承担。该费用已由申请人预付,被申请人冷波在履行本裁决金钱给付义务时直接支付申请人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西昌市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7-26
发布时间
2021-11-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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