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荆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283********22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京0112民初21246号
案号
(2021)京0112执125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荆超给付原告北京玖清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14 505.12元及违约金(以14 505.12元未付款项为基数,自2019年12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二、驳回原告北京玖清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1元,由被告荆超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1-10-21
发布时间
2021-11-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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