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荆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283********22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京0112民初21246号 |
案号 |
(2021)京0112执125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荆超给付原告北京玖清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14 505.12元及违约金(以14 505.12元未付款项为基数,自2019年12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二、驳回原告北京玖清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1元,由被告荆超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1-10-21 |
发布时间 |
2021-1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