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蔡文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623********05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闽0603民初682号
案号
(2021)闽0603执18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蔡文龙、林凤英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借款本金4805.95元及截止至2021年1月27日的利息19.62元、罚息0.15元,以及自2021年1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二、蔡文龙、林凤英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律师费2000元;三、漳州市友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对蔡文龙、林凤英的上述第一条、第二条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蔡文龙、林凤英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蔡文龙、林凤英、漳州市友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8-13
发布时间
2021-11-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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