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俞朝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433********23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3433民初1590号 |
案号 |
(2021)川3433执6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冕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俞朝胜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余苹丽借款110000元;二、驳回原告余苹丽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能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50元,由原告俞苹丽负担600元,由被告俞朝胜负担125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冕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8-17 |
发布时间 |
2021-1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