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焦作市富瑞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19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802民初1701号 |
案号 |
(2019)豫0802执21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焦作市宝丰电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的计算方法:以500万元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8%自2014年11月22日计算至2015年5月19日;罚息的计算方法:以500万元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8%上浮50%自2015年5月20日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复利的计算方法:以应付未付的利息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8%自2014年11月22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 二、被告焦作市广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焦作市圣宝科技制钢有限公司、焦作市富瑞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毋顺利、毋有利、畅永梅、范庆荣、贺广平、芦国跃、刘苗云、王俊勇、常建国、乔菊萍、陈大胜、莫文锋、郜秀良、谢燕对上述第一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若不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380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焦作市宝丰电缆有限公司、焦作市广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焦作市圣宝科技制钢有限公司、焦作市富瑞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毋顺利、毋有利、畅永梅、范庆荣、贺广平、芦国跃、刘苗云、王俊勇、常建国、乔菊萍、陈大胜、莫文锋、郜秀良、谢燕承担。该费用先由原告垫付,待执行时结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9-27 |
发布时间 |
2020-03-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豫0802执2185号 |
立案日期 |
2019-09-27 |
执行法院 |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5059060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大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8227919434267 |
登记机关 |
博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博爱县鸿昌街道办事处汇通路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