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建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102********4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11刑终29号 |
案号 |
(2021)川1111执恢1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张健萍罚金人民币一万九千元;二、张文彬罚金人民币六千元;三、陈鹏宇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四、王建强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五、童王彬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六、对张健萍、王建强、张文彬、陈鹏宇、阿洛勇虎违法所得人民币六千五百元继续予以追缴,对王建强违法所得人民币四千元继续予以追缴,发还给被害人康庆金、郭星辰、林阳、“美的”维修中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10-21 |
发布时间 |
2021-11-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