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龙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502********58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02刑初169号
案号
(2021)赣0702执25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谢海华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6日起至2025年5月5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缴清。)二、被告人钟金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8月31日起至2024年8月30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缴清。)三、被告人温佩伟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8月31日起至2022年8月30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缴清。)四、被告人李鑫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8月31日起至2021年8月30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缴清。)五、被告人谢树茵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8月31日起至2020年12月30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缴清。)六、被告人卓小青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8月31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缴清。)七、被告人龙峰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8月31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缴清。)八、被告人范骏犯协助组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缴清。)九、扣押在案的手机2台、避孕套2盒,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扣押在案的现金三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5-18
发布时间
2021-11-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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