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邯郸市爱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183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京0112民初20361号
案号
(2019)京0112执107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邯郸市爱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北京盛元龙德建材有限公司货款350 000元,于2019年5月31日前付清;二、如被告邯郸市爱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按期足额支付上述货款,则双方债权债务两清。否则,上述第一项协议内容不再执行,被告邯郸市爱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需给付原告北京盛元龙德建材有限公司货款351 750元及利息损失(以351 750元为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计算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6590元,退还原告北京盛元龙德建材有限公司3295元,由被告邯郸市爱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3295元,于调解书送达之日起7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19-09-19
发布时间
2020-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何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421718339580G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路与东环路交叉口北行150米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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