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姜双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3023********31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云0581民初533号 |
案号 |
(2021)云0581执25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腾冲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姜双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华顺借款15000元及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以未偿本金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即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刘华顺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腾冲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10-19 |
发布时间 |
2021-1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