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北方天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989C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211民初852号
案号
(2021)苏0211执19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北京北方天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无锡宏宇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196679.73元。案件受理费4234元,诉讼保全费1620元,共计5854元,由北京北方天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北京北方天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将该款支付给无锡宏宇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若北京北方天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6(此页无正文)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6-02
发布时间
2021-1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孝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7700332989C
登记机关
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北京市平谷区王辛庄镇太平庄新村北街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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