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斌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221********16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0202民初1805号 |
案号 |
(2021)鄂0202执7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朱斌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透支本金9912.98元。二、被告朱斌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利息1107.83元、费用1134.02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2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朱斌林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6-24 |
发布时间 |
2021-1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