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炬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103********21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0106民初2890号
案号
(2021)晋0106执50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西首邑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太原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双西分社支付利息4380328.23元、罚息4629911.75元;二、被告山西景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吕志杰、刘炬峰、冯海兵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被告西景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吕志杰、刘炬峰、冯海兵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西首邑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进行追偿;三、驳回原告太原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双西分社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11-03
发布时间
2021-1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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