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习悦兆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0424********00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陕0431民初214号 |
案号 |
(2020)陕0431执2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咸阳锦帛商贸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武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4499000元及利息(以本金4499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9月28日至2019年6月14日的利息,按照月利率7.93‰计算;从2019年6月15日至实际付清之日的逾期利息,按照月利率10.309‰计算,并扣除已经支付的利息20000元);二、被告咸阳锦帛商贸有限公司向原告武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支付律师费10000元;三、被告咸阳锦帛商贸有限公司不履行本判决第一、二条确定的债务,原告武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抵押物即被告陕西兆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乾县城关镇乾州商城3层的商铺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本案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被告苗科、习悦兆、梁艳、李治、习晶对被告咸阳锦帛商贸有限公司应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时间 |
2021-1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