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立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301********0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内7104民初509号
案号
(2021)内7104执1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通辽铁路运输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立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市分公司支付代偿款本息7395.23元;二、被告刘立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市分公司支付保险费4004.61元;三、被告刘立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市分公司支付律师费600元;四、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通辽铁路运输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1-08-19
发布时间
2021-1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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