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倪小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522********177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522民初832号
案号
(2021)川0522执9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倪小平应归还原告张玉春借款100000元,支付该款自2019年1月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限被告倪小平于2020年9月1日前付清,利随本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1350元,由被告倪小平负担。此款原告张玉春已垫付,被告在履行还款义务时一并向原告支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5-18
发布时间
2021-1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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