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倪小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522********17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522民初832号 |
案号 |
(2021)川0522执9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倪小平应归还原告张玉春借款100000元,支付该款自2019年1月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限被告倪小平于2020年9月1日前付清,利随本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1350元,由被告倪小平负担。此款原告张玉春已垫付,被告在履行还款义务时一并向原告支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5-18 |
发布时间 |
2021-1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