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阿苏木萨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433********113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3433民初1296号
案号
(2021)川3433执5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冕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阿苏木萨偿还原告彭思杰借款131845.83元,此款限于2021年2月15日前一次性付清;二、如被告阿苏木萨未按照上述约定时间付款,则从2019年9月1日起以131845.83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5.4%计算利息至借款归还完毕之日止。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738元,由被告阿苏木萨负担(此款已由原告垫付,待被告支付上述第一项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冕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7-19
发布时间
2021-1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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