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阿苏木萨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433********11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3433民初1296号 |
案号 |
(2021)川3433执5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冕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阿苏木萨偿还原告彭思杰借款131845.83元,此款限于2021年2月15日前一次性付清;二、如被告阿苏木萨未按照上述约定时间付款,则从2019年9月1日起以131845.83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5.4%计算利息至借款归还完毕之日止。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738元,由被告阿苏木萨负担(此款已由原告垫付,待被告支付上述第一项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冕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7-19 |
发布时间 |
2021-1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