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省哈哥兔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5111********369C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1124民初755号
案号
(2021)川1124执5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井研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请求判令被告四川省哈哥兔业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758万元及利息(截止2020年3月11日利息1072538.42元及以借款本金758万为基数按利率4.35%从2020年3月12日计算至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2、请求判令被告荣新富对上述第一项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律师费等由上述所列被告共同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井研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10-11
发布时间
2021-1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荣新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124742282369C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井研县石家桥食品工业集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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