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丁尚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822********109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鄂2822民初1662号
案号
(2021)鄂2822执19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建始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湖北永恒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丁尚云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返还原告黄维金借款人民币30万元,并以借款本金3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0‰计付自2018年1月12日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按年利率15.4%计付自2020年8月20日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被告湖北永恒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丁尚云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建始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10-18
发布时间
2021-1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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