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丁尚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822********10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鄂2822民初1662号 |
案号 |
(2021)鄂2822执19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建始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湖北永恒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丁尚云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返还原告黄维金借款人民币30万元,并以借款本金3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0‰计付自2018年1月12日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按年利率15.4%计付自2020年8月20日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被告湖北永恒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丁尚云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建始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10-18 |
发布时间 |
2021-1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