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雄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322********04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内2921民初2416号 |
案号 |
(2021)内2921执10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马雄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内蒙古胡杨王酒业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酒款127458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支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25元,由被告马雄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1-06-07 |
发布时间 |
2021-1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