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洪狮石材制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725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18民初7810号
案号
(2021)沪0118执103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洪狮石材制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胡国武合作投资款4,055,000元; 二、被告上海洪狮石材制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胡国武利息(以4,055,000元为基数,自2012年1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刘显强对被告上海洪狮石材制品有限公司所负上述两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9,240元,由被告上海洪狮石材制品有限公司、刘显强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1-10-09
发布时间
2021-1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显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8697252434N
登记机关
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沪青平公路3398号1幢1层K区17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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