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581********43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吉0581民初1225号
案号
(2021)吉0581执19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郑恩刚、郑义自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朱长富借款本金5万元,并自2019年1月28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月利率2分计息,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息,至全部借款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63元(已减半),由被告郑恩刚、郑义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21-11-02
发布时间
2021-1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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