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伍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107********157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104民初12684号
案号
(2021)川0104执28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本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伍杰同意归还原告黎文强尚欠借款本金 300,000 元及利息(截止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为 30,800 元,从2020年 12月 1 日起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15.4%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伍杰应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归还原告黎文强本金 100, 000 元及截止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利息 34,650 元,应于 2021 年 2 月 28 日前归还剩余本金 200,000 元及利息,利息以尚欠本金 200,000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15.4%从 2021年1月1日计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3-19
发布时间
2021-1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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